阿维菌素PD20132468
- 登记证号
- PD20132468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陶氏益农生物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
- 批准日期
- 3%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力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8-24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小菜蛾卵孵化盛期或低龄幼虫盛发初期施药防治,注意喷雾均匀周到,视害虫发生情况,7-10天施药一次,可连续2-3次; 2.本品无杀卵作用,可与其它具有杀卵活性杀虫剂轮换使用;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十六元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主要作用于害虫神经系统生理活动,刺激害虫释放γ-氨基丁酸,致使害虫出现麻痹,停止取食而死亡。具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可有效防治甘蓝小菜蛾。
1.请严格按说明使用,施药时请用二次稀释法; 2.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4.为了延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本品对鱼类高毒,应避免污染河流、湖泊、池塘或其它水体。对蜜蜂有毒,禁止在周围作物开花期使用,施药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蜜蜂影响。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区应立明显标志,以免人畜等进入。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使用本品应做好防护措施,穿戴安全防护用具,如穿水鞋、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或口罩等,避免吸入或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吸烟或饮食,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及其它触药部位; 7.为保护环境,包装物应深埋或烧毁,不可随便丢弃。未用完的药剂应按农药安全贮存要求存放。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本品对人类有毒,不可吞食、吸入、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等; 2.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恶心呕吐等; 3.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流通处;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请立即用清水充分冲洗干净触药部位至少15分钟并送医对症治疗;如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土根糖浆或麻黄素,切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服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本品应密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和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保护。 2.本品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同贮同运; 3.本品贮运时应远离水源、火源、防晒防潮等; 4.本品贮运时堆码方式应符合安全和搬运方便的要求。防止贮运及装卸时由口、鼻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