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草胺PD20132458
- 登记证号
- PD20132458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恺乐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60-70毫升/亩 | 药土法 |
1.本品是芽后早期除草剂,用药不宜太迟。杂草过大(1.5叶期以上)时,耐药性会增强,从而影响药效的发挥。 2.水稻移栽后5-7天,插秧返青后,稗草1.5叶期,按用药量采用药土法均匀施药,施药时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其后正常管理,施药后遇雨应及时排水;漏水田勿用本品。3.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稻田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稻田中稻稗、千金子、异型莎草、鸭舌草等部分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科杂草、部分阔叶杂草。
1.本品对人有刺激作用,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 2.应远离饮用水源、水产养殖区域施药,鱼、虾、蟹等套养水稻田禁止使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可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 3.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眼睛和皮肤被污染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发生误服,应保持安静,立即请医生对症治疗。
本品应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动物饲料和种子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