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082454
- 登记证号
- PD2008245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金珠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50-667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是广谱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避免药液喷洒或飘移到其它作物的嫩株和叶片上,以防产生药害。 2.应在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茎叶喷雾处理。
本品是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通过植物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在同一植株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将杂草连根杀死。具有杀草谱广、使用方便、除草彻底等特点。
1.本品必须在杂草出苗后作茎叶喷雾处理,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2.稀释药剂时需用清水,否则会降低药效。3.使用本品时要远离水源。4.使用过施药器械需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6.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误服,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严重者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物品一同贮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