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2439
- 登记证号
- PD20082439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海佳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于害虫盛孵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发生情况,每7-10天施药一次,可连续施药2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棉花上的棉铃虫效果较好。
1、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不能与其他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区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内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穿戴好防护服及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移至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麻黄素或吐根糖浆,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过程中应避免患者服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防雨处。远离儿童,并加锁。严禁与粮食、饲料、食品、饮料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