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94762
- 登记证号
- PD20094762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笑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12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4年12月16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田丰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5-30毫升/亩 | 喷雾 |
1. 适宜在害虫卵孵盛期或幼虫发生初盛期时使用,亩用30-40克兑水均匀喷雾重点喷施叶背部害虫密集处。喷雾务必均匀细致,切勿漏喷,喷至叶片似要滴水为宜。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渗透性强,主要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对害虫的神经传导产生抑制作用,快速麻痹害虫,使其中毒死亡,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具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鱼类、蜜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清洗药械,切忌不要污染水源。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以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中毒的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如误服请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3、皮肤和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1、本品易燃,不可靠近火源,严防雨淋,暴晒。 2、贮存在饮料干燥及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贮存过程中运输时严禁与食物、饲料、粮食、饮料、种子及生活用品混放。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