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2413
- 登记证号
- PD20082413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13-2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针对叶面正反面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产品安全间隔期甘蓝3天,萝卜7天,小油菜5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有横向渗透传导作用。其杀虫机制是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有杀虫、杀螨、杀线虫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对蜜蜂、鱼虾、家蚕等毒性高,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开花植物花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 3、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及止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和治疗: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误服后立即引吐并给患者使用增强Y—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