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单PD20094772
- 登记证号
- PD20094772
- 农药名称
- 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绿泽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12
- 批准日期
- 5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单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螟虫 | 100-120克/亩 | 毒土法 |
1.用撒施法田间须有水层,且用药后应保水7天以上。 2.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幼苗在夏季高温时对杀虫双敏感,使用时应注意,以免飘移产生药害。
内吸水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蒸熏作用。对水稻大螟、二化螟、三化螟害虫具有防效。有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并分布于全株,害虫取食后中毒死亡。
1. 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2. 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15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3. 施药后各种工具要注意清洗,残液不要乱倒,防止污染水源。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杀虫单通过食道引起中毒,中毒症状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如误服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并用1%~2%苏打水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解毒,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皮肤和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需存放于干燥阴凉处。远离儿童,上锁保管。不能与食品、种子、饲料等物品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