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94779
- 登记证号
- PD20094779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12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施药适期为:叶瘟病,在将要发病时或病害发生初期及时用药;穗颈瘟病于孕穗后期和齐穗期时施药。视病害发生情况,隔10-15天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2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含硫杂环类杀菌剂,具有内吸性和渗透转移特性,易被根、茎、叶吸收进入植体内,从而转移至整个植株。适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1、本产品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2、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3、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有刺激。 1.皮肤接触: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用浓盐水洗胃,可采用一般含量化合物的治疗药物。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