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PD20082398
- 登记证号
- PD20082398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神隆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30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3年7月9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南衡阳莱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南神隆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 | 喷雾 |
(1)本品在螟化盛均匀喷雾,效果最佳。 (2)本品安全间隔期30天,每作物最多使用3次。 (3)大风或预计一小时内下雨勿施药。
本产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本品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蜜源作物花期禁用。 3、如发现有结晶析出,应摇匀将瓶浸入热水中,带溶解后再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 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发生中毒症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也可采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用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