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94800
- 登记证号
- PD20094800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华农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12
- 批准日期
- 4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65-8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宜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兑水均匀在叶片正反面喷雾,并尽量喷施到水稻植株的中下部。 2.本品对烟草、番茄叶片喷雾较敏感,施药时避免飘移其上;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1天(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3.选择晴朗无风天气施药,施药最好在下午4-6点喷施效果更好。4.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具有较好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击倒力较强,药效持久。在叶片上的残留期短,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对作物较安全。具有一定的内渗作用,可用于水稻田防治飞虱的危害。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和家蚕有毒,避开花期用药;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所。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及含铜等金属制剂混合使用。 5.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施药后换洗被污染的衣物。 6.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作他用。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会出现全身不适、剧烈呕吐、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需立即就医。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眼接触时,大量清水洗眼15分钟。皮肤接触,用肥皂和清水冲洗。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1.本品远离儿童,并加锁。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3.本品应严防潮湿和日晒,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4.本品为中等毒农药,贮存运输及使用必须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注意防火墙,远离火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