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82396
- 登记证号
- PD20082396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省蒲城美尔果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30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于苹果树桃小食心虫卵孵化初期、蛀果前用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2、施药应选早晚气温低时进行,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农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是一种胆碱酯酶抑制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苹果树桃小食心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属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 用。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 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它用,7.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请用肥皂和水清洗,若溅入眼睛,请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若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解磷 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