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082393
- 登记证号
- PD2008239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30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50-50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施药的最佳时期为杂草4-6叶期,株高5-15厘米时。 2.选择晴好天气,按推荐用药量、使用方法、根据杂草的株高,调节喷头高度,喷雾时勿接触作物绿色部分,以免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下雨前后,请勿施药。 4.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个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能通过作物绿色组织吸收,并向茎根部传导,将杂草连根杀死。主要用于柑橘园,对杂草防治效果较好。
1、 2、使用时,应将本剂慢慢倒入清水中,并不断搅拌,直到完全溶解为止。 3、喷雾时,药液勿接触作物绿色部分,以免产生药害。 4、选择晴天施药,如施药后下雨,会影响药效。 5、本品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6、本品已含有助剂,喷药时不必再加入助剂。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8、清洗施药器械等的污水不可污染地下水源、河塘等各种水域,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0、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易受潮,需密封保存。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本品对金属容器有腐蚀性,不可用金属容器盛装本品和药液。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拿轻放。
草甘膦铵盐含量: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