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苯噻酰PD20082382
- 登记证号
- PD20082382
- 农药名称
- 苄嘧·苯噻酰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祥霖美丰生物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30
- 批准日期
- 6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6.5%
苯噻酰草胺5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50-55.6克/亩 | 毒土法 |
| 水稻抛秧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33-66.7克/亩 | 毒土法 |
1、用药前整平田面,灌水3-5厘米,称准每亩用量,加细土或细砂约10千克,拌匀后均匀撒施,施药后保水5-7天,缺水缓溉,切忌断水。施药后田水不得排出。 2、杂草发生严重的田块,建议用高量。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是苄嘧磺隆和苯噻酰草胺的混配制剂。用于水稻抛秧田防除稗草、异型莎草、千金子、三棱草、鸭舌草、牛毛毡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漏水田施用本剂时,要及时补水,以免降低药效。 2、严禁使用喷雾法施药,不得擅自增加用药量。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污染水源。 5、开启包装袋时应戴口罩、手套,必要时穿防护服,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及吸入粉尘。 6、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体;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原药低毒,一旦误服,即可用大量清水进行催吐,并及时送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于上锁的安全地方,远离儿童,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和饲料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