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94841
- 登记证号
- PD20094841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西大华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12
- 批准日期
- 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高效氯氰菊酯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18-36毫升/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18-36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小菜蛾低龄幼虫期开始用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高效氯氰菊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适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菜青虫。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甘蓝7天,萝卜、油菜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能与铜制剂和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对鱼、蜜蜂、蚕有毒,周围蜜源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立即清洗。 6、避免孕女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如污染皮肤可用大量肥皂水及清水冲洗干净,并换沅污染衣物;如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