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戊·乙草胺PD20082356
- 登记证号
- PD20082356
- 农药名称
- 甲戊·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30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30%
二甲戊灵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蒜田 | 一年生杂草 | 125-175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 姜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 棉花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175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1.本品应于播后苗前进行土壤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是乙草胺与二甲戊灵复配的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在播后苗前土壤地面均匀喷雾处理,能有效防除一年生杂草,对作物安全。
1.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大蒜播后苗前及杂草尚未出土前喷雾施药,作土壤封闭处理,兑水量30-40千克/亩。 3.严格掌握施药量和施药期,防止出苗后施药,施药后尽量不要动表土,药量不够或施药期晚,或杂草已出土则会影响对作物的安全性和药效。 4.施药前保证土壤湿度,施药后不动表土药层能提高药效,土壤干旱和施药表土被破坏,均会降低除草效果。 5.覆膜栽培姜、蒜田要把膜下出土的姜、蒜及时钩出膜面,以免高温以及带有药液的水珠接触姜、蒜苗产生药害。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8.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有中等刺激作用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若大量摄入清醒时可引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