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2355
- 登记证号
- PD20082355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顺毅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30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柑橘树 | 潜叶蛾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 柑橘树 | 红蜘蛛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 柑橘树 | 锈壁虱 | 4000-8000倍液 | 喷雾 |
| 梨树 | 梨木虱 | 1500-30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二斑叶螨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红蜘蛛 | 3000-6000倍液 | 喷雾 |
| 茭白 | 二化螟 | 35-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适宜在害虫低龄幼虫期均匀喷雾,害螨发生初期,密度达到当地防治阈值时施药; 2.本产品在柑橘、苹果树、梨树、茭白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甘蓝3天、萝卜7天、小油菜5天, 每季最多使用2次;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此药在强光下易分解,最好在早晨或傍晚用药。
本品为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小菜蛾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无内吸作用,按照农药田间操作规程施药,开启包装物时沿瓶口小心拧开,喷雾时力求均匀周到;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2、对鱼类和蜜蜂、家蚕毒性较高,应避免污染水源,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选择适宜的防治时期施药,需避开作物开花期;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禁止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如药液沾染皮肤,立即肥皂水和清水彻底清洗。如溅入眼睛,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误服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易燃,在储存和运输时请远离火源,装卸时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运输时要确保不倾倒、不泄露、不损坏,防止高温、雨淋,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混运。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