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2337
- 登记证号
- PD20082337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绩溪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30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梨树 | 梨木虱 | 4000-6000倍液 | 喷雾 |
1、于虫害发生初期喷雾使用,不可随意加大使用浓度。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阿维菌素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性,但有较强的渗透作用。药液喷到植物叶面后迅速渗入叶肉内形成众多的微型药囊,并能在植物体内横向传导,杀虫活性较高。
1、在梨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应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按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规定,在生产A级、AA级绿色蔬菜和果树产品时,不得使用本剂。 4、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早期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于通风、干燥、阴凉处存放。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