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82327
- 登记证号
- PD2008232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威昇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30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威原天盛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茶园 | 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274-366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选择晴天施药,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施。 2、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柴油等表面活性剂,可以提高除草效果。 3、用清水稀释药液,否则会降低药效。
本品系有机磷类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用于茶园,对一年生或多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2、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3、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4、低温贮存时会有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5、按照推荐剂量,每季作物使用次数为1-3次。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6、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喝水、吃东西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9、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效解毒剂。若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