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烟·氟磺胺PD20094875
- 登记证号
- PD20094875
- 农药名称
- 松·烟·氟磺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12
- 批准日期
- 1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异噁草松11%
氟磺胺草醚6%
咪唑乙烟酸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250-2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春大豆苗后2-3片复叶期,一年生禾本科杂草3~5叶期,阔叶杂草2~4叶期,茎叶均匀喷雾。 2、套种或间作其它作物的春大豆田,不可使用本品。 3、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的柳树上,喷雾飘移可使地边的小麦、玉米受害。 4、施药时要注意风向、风速>4米/秒时停止施药。
本品为异噁唑啉酮类、咪唑啉酮类、二苯醚类混配除草剂。大豆吸收后经过特殊的代谢作用,将其有效成分转变成无毒的降解物,所以大豆不受药害。
1、喷药前后空气湿度大于65%有利于药效发挥。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4、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6、施药后的当年秋天及次年春季不可种麦类、谷子、苜蓿等。可种水稻、玉米、棉花、花生、向日葵等。 7、间套有其他作物的春大豆田,不能使用本品。 8、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吸入,应立即到通风处。如误食,迅速饮下大量牛奶或水,不可饮酒,不要催吐,应使病人静卧勿动,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