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噻酰草胺PD20082321
- 登记证号
- PD20082321
- 农药名称
- 苯噻酰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30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噻酰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60-70克/亩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异型莎草 | 60-80克/亩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稗草 | 60-80克/亩 | 药土法 |
施药时期:水稻抛秧、移栽后5-7天,采用药土法,亩拌细土20千克,均匀撒施。
本品用于水稻田除草,可有效防除禾本科杂草,对异型莎草能有效控制,对移栽水稻有优异的选择性,土壤吸附能力强。
1、该产品在水稻上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施药时一定要灌上3-5厘米水层,确保5-7天,让其自然落干,以后正常管理。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淹过水稻心叶,漂秧易产生药害。3、水稻田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不可将施药后的水排入荸荠田、菇田、鱼塘,以免有药害。4、杂草萌芽期防治最好,超过4叶期会影响效果,请注意适期用药。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污染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若误服中毒,应即灌服大量清水催吐,并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