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94881
- 登记证号
- PD20094881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科赛基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12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科赛基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120-160毫升/亩 | 药土法 |
水稻移栽后5-7天,采用毒土法均匀撒施田面。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水深不能淹没秧苗心叶。施药田块应整平。
本品是酰胺类芽前选择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的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对移栽水稻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防效较好。
1.本品用于移栽水稻时每季最多使用1次。2.施药要求均匀,漏水田,病苗、弱苗田不要施用。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衣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4.本剂对鱼类有害,应妥善处理剩余药液,避免污染水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养鱼的水稻田,不能使用本品。
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服,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