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幼脲PD20082308
- 登记证号
- PD20082308
- 农药名称
- 灭幼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烟台欧贝斯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30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幼脲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金纹细蛾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在幼虫2龄前施药效果最好。喷药时一定要均匀,勿漏喷。
是苯甲酰基类杀虫剂,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作用,无内吸性,但可通过层移作用进入叶肉组织,耐雨水冲刷,残效期达15-20天,作用机制主要是抑制几丁质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蜕皮,使卵的孵化、幼虫蜕皮以及蛹发育畸形,成虫羽化受阻而发挥杀虫作用。
1.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两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蚕高毒,蚕区禁用。对蟹、虾生长发育具有一定危害,使用时要注意,不要污染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如发现本产品有沉降,摇匀后可以继续使用,不影响产品药效。 5.兑药、喷药时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药液溅到皮肤和眼睛上。用药后立即洗净双手和清洁暴露在外的皮肤。 6.本品不能和碱性农药混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清洗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误服:立即携本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