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氰·辛硫磷PD20094895
- 登记证号
- PD20094895
- 农药名称
- 氯氰·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康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12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氰菊酯1.5%
辛硫磷18.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1500-1800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450-750 | 喷雾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期兑水均匀喷雾,每亩兑水50-75公斤。 2.尽量不要在烈日下施药,宜在傍晚前施药。 3.本品对苜蓿和高粱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由两种互相增效协同作用的有效成分组成,具有胃毒、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和十字花科蔬菜。
1.本品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蔬菜上安全间隔期为甘蓝、萝卜为7天,小油菜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均3次。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体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6.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7.本品对苜蓿和高粱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医生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有机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能催吐,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