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094903
- 登记证号
- PD20094903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捷利康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12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夏玉米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 | 土壤喷雾 |
1、杂草对本品吸收部位主要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喷雾不能作茎叶处理。 2、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本品是一种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扩蛋白质合成,使幼芽根停止生长,适用玉米田播后芽前防除一年生和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1、施药时要穿防护衣服,防止污染手、脸和皮肤。如有污染应及时清洗。操作时不要抽烟、喝水和吃东西。工作完毕后及时清洗手、脸和裸露部位。 2、施药后各种工具要及时清洗,包装物要妥善处理。 3、对鱼类有毒,施药时避免对水源、鱼塘的影响,施药后禁止在河塘等水源及鱼塘中清洗药械。
1、对皮肤、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如沾染药剂,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必要时就医。 2、中毒后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解救措施,送医院对症治疗。 3、如误服中毒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必要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010—87779905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等混放、混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