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4904
- 登记证号
- PD20094904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星火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12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星火农业技术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3%
苄嘧磺隆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18.7-26.2克/亩 | 药土法 |
1、在水稻移栽后5-7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前进行施药。使用本品,拌土量为20公斤,均匀撒施。 2、用药要准确,拌药土和撒施药土时要均匀,不可重施,或向弱秧或大草处多施药,否则将会发生药害。
本品是选择性內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药剂由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可使杂草幼芽、幼根停止生长而枯死。本品使用于一年生杂草的防除。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施药时稻田内必须有水层3-5厘米,使药剂均匀分布。 3、施药后7天不排水 、串水,以免降低药效。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4、本产品只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大苗移栽田(30天以上秧苗)使用,不可用于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移栽田、两段秧田病弱苗。 5、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对本品敏感。 6、未使用的地方和单位应先试验后推广。 7、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根据中毒症状对症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3、如果摄入,要催吐。立即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