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082289
- 登记证号
- PD20082289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凯源祥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30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67-10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稻瘟病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内吸性杀菌剂,对稻瘟病有效。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特别集中于穗轴和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的作用。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安全间隔期:水稻28天,每季节最多使用2次。3、施药时应戴防护面具,防治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4、空容器不可挪作他用,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5、使用后废弃包装袋需深埋藏或烧毁,或咨询当地环保部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睛有刺激性症状。急救:1、避免药物与皮肤或眼睛直接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冲洗;2、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切勿吞服,如误服,应引吐并携此标签尽快就医,可引吐,浓食盐水洗胃,对症治疗。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装卸或运输时应轻拿轻放,避免重压。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贮存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