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唑PD20082265
- 登记证号
- PD20082265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75%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6
- 批准日期
- 75%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7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20-27克/亩 | 喷雾 |
防治苗瘟:在秧苗3-4叶期或移栽前5天,喷一次药。防治叶瘟:在稻叶初见稻瘟病病斑时,立即全田喷药防治,严重时隔7天再喷一次。防治穗颈瘟:在水稻破口初期及齐穗期要各施一次药,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三天。
本品是一种具有较强内吸性的保护性三唑类杀菌剂,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输送到植株各部。三环唑抗冲刷力强,喷药1小时后遇雨不需补喷药。主要是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
1、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配药施药时应穿戴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物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施药后洗净手脸及衣裤、器械等物品。剩余药品密封保存。避免废液污染水源。空袋深埋处理。2、三环唑属保护性杀菌剂,应在病害发生之前使用;若病害严重,可使用高剂量。3、防治穂茎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4、勿与食物、种子、饲料及其他农药等物质混用。5、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在施药时应注意劳动保护,避免皮肤直接与药液接触。如有药液溅到眼睛里或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冲洗;经口摄入者应催吐,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未能用完之药剂应封口妥善保存。贮放于儿童、家畜不能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注意不要与食物、种子、饲料或其它农药等物品同贮同运;在运输过程中防潮、防晒,避免倒置和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