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磺隆PD20082264
- 登记证号
- PD20082264
- 农药名称
- 苄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禾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6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莎草科杂草 | 12-20克/亩 | 毒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阔叶杂草 | 12-20克/亩 | 毒土法 |
1.水稻在移栽后3-20天内用药,以插秧后3-7天杂草萌芽时,秧苗活棵时用药较好。一般南方稻区12-15克,北方稻区15-20克。兑水40-50公斤/亩均匀喷雾或拌土20公斤/亩撒施。 2.药前要灌水3-5厘米(水层不能淹没秧心),药后保浅水层5-7天,不排水,不串灌。 3.本品对阔叶作物敏感,防止误用和药液飘移。 4.与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为>80天。每季施药次数1次。
苄嘧磺隆属磺酰脲类除草剂,是侧链氨基酸合成抑制剂。可用于稻田防除异型莎草、牛毛毡、鸭舌草、节节菜、眼子菜等莎草科杂草及阔叶杂草。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 2.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器械,清洗液及用剩的药剂不可倒入水田、湖泊、河川。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孕妇及哺乳期女性应尽量避免接触此药。 4.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果摄入,要催吐。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饮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