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高氯氟PD20082263
- 登记证号
- PD20082263
- 农药名称
- 辛硫·高氯氟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6%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6
- 批准日期
- 1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15.3%
高效氯氟氰菊酯0.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60-85克/亩 | 喷雾 |
1、本品是一种低毒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 2、具有击倒速度较快、击倒力较强,用药量少等优点。 3、对虫卵具有一定的杀伤作用。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上慎用。 3、最好傍晚施药,注意避光保存。 4、施药需现配现用,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症状表现为: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大量服用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1、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光处。 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加锁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4、运输中应避免倒置、暴晒、雨淋等.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