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82252
- 登记证号
- PD20082252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8%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升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6
- 批准日期
- 98%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产品为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 对卷叶蛾、蚧壳虫和纵卷叶螟等害虫有特别突出的防效,并可用于防治地下害虫、家畜体外寄生虫和卫生害虫。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2.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对皮肤有明显刺激,长时间多次接触会产生灼伤。操作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操作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万一着火或泄露或遗洒,用沙子覆盖后清扫,妥善处理清扫物。 4.本品对蜂、鸟、鱼、蚕等高毒,避免污染这些生物。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噎、呕吐、头昏无力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mg或解磷定0.4-1.2g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引吐时要避免肺呼吸中毒。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