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82251
- 登记证号
- PD20082251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6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5.5%
苄嘧磺隆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多种一年生杂草 | 28-39克/亩 | 喷雾 |
1、水稻移栽后5-12天,在水稻完全缓苗后,亩用20公斤湿润细土拌本品,待露水干后撒施。 2、施药时田间水层3-5厘米,水层高度不得淹没秧苗心叶,施药后保水5-7天。此时只能补水,不能排水。
本品为移栽水稻田选择性除草剂,由两种成分复配而成,可防除水稻田中稗草、丁香蓼、节节菜、水苋菜、鸭舌草、异型莎草、碎米莎草、陌上菜等一年生杂草。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剂不得与酸性物质混用。 3、严禁用于秧田、抛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弱苗、倒苗、工厂化育秧稻田;不可喷雾使用。 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1、本剂对眼睛有轻微的刺激性,如药液溅到眼中,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治疗。如溅到皮肤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2、无特效解毒剂,如不慎误饮、误食或发生中毒,不可自行引吐,请立即携标签请医院治疗。
1、本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与食物、种子、化肥、饲料等同储同运。 2、加锁保存,勿让儿童及畜禽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