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PD20140962
- 登记证号
- PD20140962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德州祥龙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13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2年01月27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德州祥龙生化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三唑磷1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60-7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二龄幼虫发生盛期施药,施药时水量要充足,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10天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2次。 2.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由三唑磷原药、阿维菌素原药、乳化剂和溶剂复合加工而成,能较好的防治水稻二化螟。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穿戴防护用品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5.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如药物溅到皮肤或衣物上,要用肥皂和清水冲洗; 如溅到眼中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饮下大量牛奶、蛋白或清水,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 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3.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