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颗粒剂WP20080255
- 登记证号
- WP20080255
- 农药名称
- 杀虫颗粒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义乌市豪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5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倍硫磷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幼虫) | 17-20克/平方米 | 撒布 |
| 卫生 | 蝇(幼虫) | 40克/平方米 | 撒布 |
1、本品防治对象:蚊、蝇(幼虫)。仅限外环境使用,禁止用于室内场所。 2、本产品使用时应根据蚊蝇幼虫孳生地面积的大小,防治蚊幼虫时,按照17-20克制剂/平方米;防治蝇幼虫时,按照40克制剂/平方米。均匀撒布在孳生地的表面。
本产品选用倍硫磷为主要原料,对室外环境中蚊幼虫、蝇幼虫有防治作用。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使用本品时切勿污染饮用水源地。 2、本品对蜜蜂毒性大,作物开花期间不宜使用,对十字花科蔬菜的幼苗、梨 树、樱桃、高粱、啤洒花易引起药害。远离河塘等自然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在水产养殖区附近禁用。 3、本产品对鱼、虾有毒杀作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 4、该产品有大蒜样气味,不要与食品和饲料混放。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物。施药期间不可吃食物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暴露部位皮肤。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胸闷等。 不慎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畅通。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要对症处理。 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途中应防爆晒、雨淋、防高温。使用专用车辆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