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80222
- 登记证号
- WP20080222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8%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5
- 批准日期
- 0.58%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溴氰菊酯0.02%
Es-生物烯丙菊酯0.24%
胺菊酯0.3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印度谷螟 | / | 喷雾 |
| 室内 | 尘螨 | / | 喷雾 |
| 室内 | 蚂蚁 | / | 喷雾 |
| 室内 | 蚊 | / | 喷雾 |
| 室内 | 蜚蠊 | / | 喷雾 |
| 室内 | 蝇 | / | 喷雾 |
| 室内 | 跳蚤 | / | 喷雾 |
| 室内 | 麦蛾 | / | 喷雾 |
1.使用前请摇匀。2.对蚊、蝇、麦蛾、印度谷螟害虫,向其活动空间适量喷射。3.对蜚蠊(俗称蟑螂)、蚂蚁、跳蚤、尘螨害虫,应直接对准其喷射,或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4.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5.每平方米喷雾1秒—3秒。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的复配产品,具有击倒和驱杀害虫的双重功效,可驱杀蚊子、苍蝇、蟑螂、蚂蚁、跳蚤、麦蛾、印度谷螟、尘螨。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书使用。2.使用后要注意通风。勿倒置使用。用后洗手。勿向人体及食物喷雾。3.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4.过敏者禁用。5.本品属压力包装,切勿毁坏及焚烧,勿近火喷射,空罐勿投入火中。6.使用前请移走或覆盖暴露在外的食品并关闭火源,避免在同一房间使用多种气雾剂。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属压力容器,内含易燃物,切勿受太阳直射,切勿接近火源。切勿放置在温度超过50℃(如阳台、厨房、浴室、汽车驾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