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溴·辛硫磷PD20082223
- 登记证号
- PD20082223
- 农药名称
- 丙溴·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烟台科达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5
- 批准日期
- 35%
- 备注
- 2024年7月18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烟台科达化工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溴磷8.5%
辛硫磷26.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 | 喷雾 |
1. 玉米、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避免药液漂移,以免产生药害。 2、辛硫磷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杀虫剂,用于棉花防治棉铃虫,具有持效期长特点。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为有机磷类,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该药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较强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头昏、恶心、呼吸困难、抽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时注意保护食道和气管)。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啶。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