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082219
- 登记证号
- PD20082219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无锡市稼宝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5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宜兴兴农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 | 绿霉病 | 500倍液 | 浸果 |
| 柑橘 | 青霉病 | 500倍液 | 浸果 |
| 水稻 | 恶苗病 | 2000-4000倍液 | 浸种 |
1、水稻浸种: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用调配好的药液浸种1-3天,然后进行催芽;黄河流域及以北地域,用调配好的药液浸种,黄河流域3-5天,东北地区5-7天,然后进行催芽。以上确切浸种时间以本地情况而定。2、柑桔浸果:采后防腐保鲜处理,常温药液浸果1分钟后捞起晾干。
本品是一种咪唑类杀菌剂,具有较强的杀菌作用,适用于水稻浸种,防治水稻恶苗病,也可用于柑桔浸果防治柑桔青霉病、绿霉病等病害。
1、安全间隔期:柑桔14天;水稻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柑桔1次;水稻2次。2、本品是咪唑类杀虫剂,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抛弃。
1、中毒症状:皮肤、眼睛接触有刺激性。2、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及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请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就医,催吐、洗胃,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请将本药剂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摸不及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