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嘧菌酯PD20171415
- 登记证号
- PD20171415
- 农药名称
- 苯甲·嘧菌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津绿宝农药制造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14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11.5%
苯醚甲环唑18.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33-54毫升/亩 | 喷雾 |
1.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苯醚甲环唑属三唑类杀菌剂,具有保护、治疗和内吸活性,是甾醇脱甲基 化抑制剂,抑制细胞壁甾醇的生物合成,阻止真菌的生长。嘧菌酯为线粒 体呼吸抑制剂,即通过在细胞色素Bcl向细胞色素C的电子转移,从而抑制 线粒体的呼吸。对14-脱甲基化酶抑制剂、苯甲酰胺类、二羧酰胺类和苯并 咪唑类产生抗性的菌株有效。具有保护、铲除、渗透、内吸活性。抑制孢 子萌发和菌丝生长并一直产孢。两者复配有效控制水稻纹枯病的发生及危害。
1.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 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 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 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 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若误服,请 立即催吐并送医对症治疗。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 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