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禾啶PD20082204
- 登记证号
- PD20082204
- 农药名称
- 烯禾啶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大连越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5
- 批准日期
- 1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禾啶1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66.4-1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适用于杂草3-5叶期茎叶处理。2.对水量450-600公斤/公顷(30-40公斤/亩)。
本产品为苗后防除禾本科杂草的内吸性除草剂,喷施后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吸收于禾本科杂草体内,对一年生禾本科杂草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1.本品属于低毒苗后除草剂,在作物整个生育期内最多用药1次。 2.施药尽量选择在雨后晴天无风时喷施,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在超过28℃使用时,会影响药效,应选择适当的温度使用。 4.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喷药时应注意防止药漂移到临近的单子叶作物上施药时注意穿戴防护服避免吸入药液。 6.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施药。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