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蚜酮PD20181988
- 登记证号
- PD20181988
- 农药名称
- 吡蚜酮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津绿宝农药制造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14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蚜酮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16-2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20-24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和小麦蚜虫发生初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使用次数为2次。在小麦上使用 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为吡啶杂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作用,兼有内吸性,作用机制为通过 与害虫接触使其产生口针效应而停止取食,使害虫饥饿而死 。对水稻稻飞 虱和小麦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产生抗性。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面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赤眼蜂等天 敌放飞区域禁用。6.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以免污染水源。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 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 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如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 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漱口后,应立即携此标签 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 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