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化铝PD84121-5
- 登记证号
- PD84121-5
- 农药名称
- 磷化铝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片剂
- 毒性
- 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6%
- 登记证持有人
- 龙口市化工厂
- 有效期至
- 2029-4-14
- 批准日期
- 56%
- 备注
- 按照农业农村部868号公告要求,2025年3月1日,取消洞穴室外啮齿动物、空间多种害虫、货物仓储害虫。
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磷化铝5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种子 | 储粮害虫 | 3-10片/1000千克 | 密闭熏蒸 |
| 粮食 | 储粮害虫 | / | 密闭熏蒸 |
1、根据仓库密封条件,每百吨粮食用药1~3公斤(每吨用3~10片)。 2、施药采用分层、多点。均匀布置的方法。上层施药为总药量的2/3;中层施药为总药量的1/3.散装粮中层施药可采用探管,包装粮将药片分为5~10片小包。施药点距离和深度均为1~1.5米。 3、密封时间:随温度高低而定,12~20℃为7~5天,散气三天后方可处理残渣。 4、草原灭鼠:查明洞口将药投入洞内堵死。 5、客车灭鼠:车辆入库后,施药量按1~2片/米3计算,施药后密闭。
本品有磷化铝、氨基甲酸铵及其他辅助材料制成片剂,成灰绿色,片重3.2±0.1克,含磷化铝≥56%,片剂遇空气中水分分解出高效剧毒的磷化氢气体(磷化氢气体具有大蒜味,比重1.183),可熏蒸粮食、药材、烟草、竹器、皮毛等害虫,也可用于草原及列车灭鼠。
1、本品对人畜剧毒,应避免吸入体内;接触药品时不得吸烟及吃食物。 2、施药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及橡胶手套。操作要迅速、准确;处理完毕后必须洗净手脸。 3、施药时,不得集中投药,以免发生燃烧(磷化氢着火点150℃;爆炸极限为26毫克/升25℃)。磷化铝残渣挖坑埋掉。 4、熏蒸场所不准使用明火,消防方法采用干砂土盖压,严禁用水。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磷化氢对金、银、钢等金属有腐蚀性,使用时应注意。
施药时,若出现头昏、胸闷、恶心、面色苍白等症状者,应立即停止工作,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中毒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诊治。中毒者应禁食奶类、油类及酒类等食物。
磷化铝贮存需避免潮湿,远离火源及其他易燃品,不宜与酸类物质或强氧化剂混放。避免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同贮同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加锁。不要在阳光下暴晒。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