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唑乙烟酸PD20094954
- 登记证号
- PD20094954
- 农药名称
- 咪唑乙烟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部韩农(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19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唑乙烟酸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20-14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1.本产品在大豆播种覆土后使用,初期对大豆生长有明显抑制作用,但能很快恢复生长,对大豆产量无不良影响。 2.干旱地块施药后应浅混土2-3厘米,并压实。
1本产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破坏蛋白质,使植物生长受到抑制死亡。
1. 本产品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 施药后第二年内不能种油菜、茄子、草莓、水稻、高粱、马铃薯、辣椒、亚麻、谷子、西瓜、甜菜、白菜等;药后第二年可以种小麦、玉米、豆科作物。 3. 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 本产品对鱼类有毒,剩余药剂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川及其他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 孕妇、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产品。6.间套有其他作物的春大豆田,禁用本品。
1.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 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应以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应移至空气新鲜处,经口误服者,立即带标签就医,催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