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硫磷PD20094971
- 登记证号
- PD20094971
- 农药名称
- 倍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0
- 批准日期
- 5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倍硫磷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豆 | 食心虫 | 120-160毫升/亩 | 喷雾 |
1.大豆食心虫处于卵孵化高峰期后3-5天施药。 2.本剂对十字花科素蔬菜的幼苗、梨树、高粱、啤酒花易引起药害,使用中防止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于是有机磷神经毒剂,主要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对作物有一定渗透作用,但无内吸传导作用。残效期较长。在植物体内氧化成亚砜和砜,均有较高的杀虫活性。可防治大豆食心虫。
1. 安全间隔期:45天,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 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要尽量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 3. 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防护衣物,且勿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 4. 本剂对蜜蜂毒性大,作物开花期间不宜使用;对鱼、天敌有毒,应注意防护,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防止污染水源。 5. 建议轮换使用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 6. 若有任何疑问可与本公司各地直营店、经销商联系,或咨询当地植保技术部门。 7.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8. 使用后容器需集中深埋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
1. 中毒症状:恶心、呕吐、神经恍惚。 2. 如有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应立即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若误服中毒,不能催吐。如在喷雾中有不适或中毒者,应立即离开现场,及时送医院同时勿使病人散热,将病人放在温暖的环境中。 3. [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1. 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且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 2.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