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辛硫磷PD20094977
- 登记证号
- PD20094977
- 农药名称
- 马拉·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2%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恒信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0
- 批准日期
- 22%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鹤壁弘昌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马拉硫磷12%
辛硫磷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水象甲 | 70-1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宜在水稻抽穗后用药,每7至10天用药一次,可连续使用3次。 2、本品见光宜分解,最好在临近傍晚时使用,均匀喷雾效果最好。 3、大风天气或1小时内降雨请勿用药。
本品为两种有机磷杀虫剂类按适宜的比例配制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适用于水稻防治稻水象甲、二化螟。宜在虫害发生早期用药。
1、本产品在水稻上使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产品由两种有机磷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高粱、甜菜、黄瓜、菜豆、玉米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到上述作物上。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喷雾器械并妥善处理残液,及时洗手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1、中毒症状为头疼、头晕、恶心、视力模糊、呼吸困难、肌肉震颤、口吐白沫等典型的有机磷中毒症状。 2、误中毒请携此标签送病人到医院救治,给病人皮下注射1-2毫克阿托品,并立即催吐,(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3、请注意保护食管和胃管。上呼吸道刺激可饮少量牛奶及苏打。眼睛受到沾染时用温水冲洗15分钟以上。皮肤发炎时可用20%苏打水湿绷带包扎。严重者及时就医。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