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499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21 | 有效期至: | 2029-4-20 |
| 农药名称: | 甲维·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2% | ||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emamectin benzoate | 0.2% |
| 辛硫磷 | phoxim | 2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4996 | ||||||||
| 登记证持有人: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维·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2%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2%
辛硫磷20%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推荐在卵孵化盛期或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即发生初期进行防治,注意喷雾均匀、细致、周到,视虫害发生情况,每20天左右施药一次。苗期、花期慎用,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作物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
|
产品性能:
本品系抗生素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的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能有效渗入植株表皮组织,杀死害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
|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7天。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蚕、鸟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5.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6.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
||||||||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昏迷、抽搐、肌肉颤抖、行动失调、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误服则应携带此标签将中毒者迅速送往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若判断为甲维盐,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贮存,并加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避免与眼睛皮肤直接接触。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09-04-2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