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080235
- 登记证号
- WP20080235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9%
- 登记证持有人
- 柳州华力家庭品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4
- 批准日期
- 0.9%
- 备注
- 2024年12月16日,变更原持有人广西柳州华力家庭品业股份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氟苯菊酯0.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取出药液瓶,拧开瓶盖后与电热液体蚊香器组合。 ●接通电源,接通开关,指示灯亮即表示电热液体蚊香器开始工作。 ●更换药液前,请断开电源。
●有效驱蚊,使用方便。
●严禁接近烟火,使用时务必使瓶口向上。 ●电热蚊香液应放置于上风处使用。 ●使用时,注意空气流通,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本品微毒,对鱼类、蚕有毒,请不要在蚕房内及其附近使用。用后 请洗手。 ●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如皮肤或眼睛沾上,可用大量清水冲洗15至20分钟,如不慎误服,可用大量水洗胃后服用活性炭,若出现呼吸障碍,痉挛等症状时,要采取给氧,用镇静剂等措施。
●产品应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 ●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混合贮存、运输。 ●产品搬运时应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