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80230
- 登记证号
- WP20080230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4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州超威日用化学用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4
- 批准日期
- 0.45%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高效氯氰菊酯0.1%
右旋胺菊酯0.25%
右旋苯醚氰菊酯0.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臭虫 | / | 喷雾 |
| 卫生 | 蚂蚁 | / | 喷雾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 卫生 | 跳蚤 | / | 喷雾 |
用前摇匀,罐体直立喷射,切勿倒置罐身喷射。对准害虫喷射或关闭门窗,在距墙壁、家具约1米处向空中适量喷射。使用后人畜需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打开门窗通风后方可进入。
采用拟除虫菊酯成分,通过雾化粒子突破虫体体表甲鞘,快速渗透到作用位点,抑制害虫神经传导,靶向杀虫,有效驱杀蚊、蝇、蜚蠊(俗称蟑螂)、蚂蚁、跳蚤、臭虫。适合于家居、宾馆等室内使用。
1.请按指示使用,置于儿童和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2.使用后注意通风,勿倒置罐身使用,用后洗手,勿向人体、食物及餐具喷射。3.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4.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5.本品属于压力包装产品,不得撞击,远离火源、热源或电器使用;切勿毁坏及焚烧,空罐勿投入火中,注意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
若误服或吸入不适,请速携标签就医。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存放在50℃以下的干燥通风环境中,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火源、热源或电器。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及易燃易爆品同储同运。产品及用完的空罐应妥善处理,切勿刺穿及投入火中。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