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氧氟草醚PD20082152
- 登记证号
- PD20082152
- 农药名称
- 乙氧氟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天泽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4
- 批准日期
- 2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氧氟草醚2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林业苗圃 | 一年生杂草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20-30毫升/亩(东北地区),15-20毫升/亩 | 毒土法 |
针叶苗圃使用时期为播后苗前,兑水量45升/亩,均匀喷雾于苗床,进行土壤封闭处理。水稻移栽田使用时期为水稻移栽前5-7天,具体为水整地沉浆后,混拌10-20公斤细土,均匀扬施,保持3-5厘米水层3-5天,不可露土。亦不可淹没秧苗心叶。
本品为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可用于防除林业针叶苗圃以及移栽水稻田中一年生禾本科与阔叶杂草。可被杂草的茎、叶等部位所吸收,在有光的条件下,杂草接触吸收部位迅速出现触杀斑点、最终致敏感杂草死亡。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一次。按推荐剂量使用,勿超量使用,喷雾均匀,勿重喷漏喷或撒药不均匀。 2、土壤湿润有利于药物发挥,用药前保持土壤墒情,施药均匀周到,剂量准确,以保药效,施药后不宜破坏药层,以免影响封闭除草效果。 3、施药时勿将药液雾滴漂移到邻近作物上。 4、施药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贮存、使用时应做好安全防护。配制、施药、清洗器械时的操作期间,应戴手套、口罩、防护镜、靴等并不得吸烟或饮食,操作结束后应用肥皂清洗手及可能接触药剂的身体部位。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6、用过的本品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本品低毒,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使用。 2、本品对眼、皮肤会有刺激作用,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并从速就医。若与皮肤接触,应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干净,症状严重者并应立即就医。若误服本剂,切勿催吐,可饮大量清水并送医院诊治。
1、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