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95043
- 登记证号
- PD20095043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6%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来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0
- 批准日期
- 1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8%
苄嘧磺隆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30-40克/亩 | 毒土法 |
早稻宜在抛秧后5-7天内即秧苗缓苗后施药,如遇低温天气, 抛秧后7-10天施药为宜。晚稻一般在3-6天内施药,每亩用量30-40克,拌细土,(砂或化肥)10-20公斤, 施药后保持稻田浅层水,不能淹没秧苗芯叶。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碍氨基酸、赖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生长。用在水稻抛秧田有较好的效果
1,本品适用大苗抛秧田,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不可用于弱苗.小苗田块。 2,宜在秧苗返青后,稗草1.5-2叶期施药,不宜过早或过迟施药。 3,稻田整地必须平整,施药前要灌好浅水,施药必须均匀,施药后要求保持水层5-7天,但水层不宜过深,应保持在稻芯叶以下。 4,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蓆草田、荸荠田及慈菇田,水产养殖场更不可在上述田中施用本剂。 5,使用本品后若遇连续高温,稻苗可能会产生落黄现象,此时加强田间管理,既可恢复正常。 6,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眼镜等;严禁吸烟、饮食等;施药后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手脸等。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本品对眼睛、皮肤接触应立即用肥皂清洗,眼睛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中毒目前无特效解毒药应及时送医院。症状轻者采用诱吐法诊治, 症状严重者宜彻底洗胃,然后采用对症和支持疗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