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PD20095047
- 登记证号
- PD20095047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甘肃瑞东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4-20
- 批准日期
- 250克/升
- 备注
- 2024年8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都丽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2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100-1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一年生阔叶杂草杂草2-4叶期,春大豆2-4片复叶时施药效果最好。喷药后4-6小时内降雨亦不降低其除草效果. 2、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阔叶作物上。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主要用于大豆田防除一年生阔叶杂草。使用后很快被杂草叶部吸收,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叶片黄化,迅速枯萎死亡。
1、本品在大豆田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剂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造成不同程度的药害。 3、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不能用此药。 4、在高温、干燥等异常条件下,在大豆叶面有时会出现接触性灼烧褐色斑点,新生叶无此现象。 4、药后大豆叶片有灼烧斑点,叶缘皱,新生叶无此现象。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本品对皮肤轻度刺激,对眼中度刺激。无全身中毒报道。若误服,立即催吐、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