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唑乙烟酸PD20082116
- 登记证号
- PD20082116
- 农药名称
- 咪唑乙烟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1-24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唑乙烟酸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60-70克/亩(东北地区) | 茎叶喷雾 |
1、施药时期:苗后早期(大豆真叶-2出复叶期,杂草2-4叶期)喷雾处理。 2、兑水300-450公斤/公顷(20-30公斤/亩)茎叶喷雾,干旱时应加大用水量。 3、仅在东北地区春大豆田应用。
本品属咪唑啉酮类内吸传导的选择性大豆田除草剂。可有效防除春大豆田中的苋菜、蓼、藜、龙葵、苘麻、苍耳、稗草、狗尾草、马唐、黍等多种一年生单、双子叶杂草。
1、严格按要求剂量用药,同一田块一季只能使用一次本品。严禁超量使用。 2、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对本品敏感的作物如:白菜、油菜、黄瓜、马铃薯、茄子、辣椒、蕃茄、甜菜、西瓜、高粱等均不能在施用本品三年内种植。如按推荐剂量处理,后茬可种春小麦、大豆或玉米。 3、低洼田块、酸性土壤慎用。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在开启包装物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护,穿防护服,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 6、请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急救措施:误服请送往医院对症治疗。误入眼睛: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触皮肤: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